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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3-8-16 16:18:14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全省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牢固树立考试安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把考试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继续完善招生考试安全保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狠抓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纪律意识强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对重点岗位要建立一岗多控、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用制度约束人,确保重点岗位和重点工作环节的保密安全。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细化试卷领运、保管、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措施和操作程序,全面梳理和排查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考试、评卷、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各级招生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黔招委〔2012〕1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省招生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3〕10号)精神,落实好“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三项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助考”活动,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要加大对各类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证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特别要加大对专升本考生、免试生资格的审查力度,避免考生不能正常参加录取或就读后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的情况发生。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在确保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基础上,要强化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考场视频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的应用,严厉打击有组织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集体舞弊,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体舞弊和替考行为。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务必落实报名时考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制度,明确提示和警示考生非诚信行为的后果,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深化阳光招生,优化招生服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的要求和安排,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报名、考试及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继续加大对考生填报志愿和分省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宣传,对于考生应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报名及志愿填报规定、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要全面、准确、及时、多渠道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增强服务意识,把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招生考试信访咨询站的作用,提高信访和咨询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考生正当利益。

四、优化办学结构,提高招生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根据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更加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各级函授站点要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年审制度,坚决制止与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联合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坚决制止随意降低教学标准,减少授课时间等现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学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对不能提供真实证明材料的考生,应予以清退。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函授站(点)坚决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成人高校的责任。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rar

2.贵州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doc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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